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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能否報銷非公司應付發票?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18-12-03 14:03:05瀏覽次數:1752次

    許多老板都了一看到的是發票可以報銷,這樣將意味著公司可以有效的節省成本。因此,許多公司會想盡一切辦法來報銷所有可償還的發票。但是,如果是非公司提出的發票,是否可以報銷?

    當我們了解到這種問題時,必須分清項目,分步驟進行,不能混淆會計處理、發票處理和企業所得稅。

    這不是我們公司提出的發票,我們真的可以在我們公司做一個檢查嗎?

    是否有任何具體規定來支持非公司應付費用的償還和支出?

    這是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

    現今,我們的許多電信和旅行費用是增值稅發票,但大多數不是公司發票,而是個人發票。這部分按照會計定義符合成本標準,但稅務和審計不承認它們為發票條目和白條。”

    秀才在遇到士兵時有時會發瘋,沒有理由解釋。他總是希望在文件堆里找到一份黑白文件來規范這件事。實際上,這僅僅是因為需要文檔來支持白條的識別。

    讓我們來看看如何理解這個實際問題。

    一、判斷會計問題

    第一個明確的問題是費用是否應該報銷給帳戶。

    讓我們先看看會計標準-基本標準首先,不管發票。這是會計準則,其余都是謠言。

    基本方針與下述兩個方面有關: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這個條款實質上比正式條款更重要,所有的“發票基礎會計”觀點,在它前面,就像太陽前面的瓷磚上的霜。

    另一個是費用的定義:

    第三十三條費用是指企業日常活動中發生的、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利潤向所有者分配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外流。

    在員工報銷的旅費方面,它符合費用的定義。

    旅行費用的發生是企業的本質,而發票只是一種法定形式。如果只接受發票,不允許付款,顯然違反了《基本準則》第十六條。

    可以看出,不需要發票的進入成本。

    也就是說,我們甚至扔掉那些發票(假設扔掉發票是非法的),只要會計師和公司能從其他賬單或信息中確認上述費用實際發生,他們也應該確認這些費用。也就是說,計算發票是否適合于確定它是否可以包括在賬戶中是錯誤的。

    了解以上結論,我們知道,對于會計處理,審計師和納稅人不能直接從“發票不是公司的頭”來判斷會計處理是否正確,而只能從業務的真實性、數額的確定上進行懷疑,或提示可能存在稅務風險。有時。永遠不要混淆定性分析。

    當我們知道會計處理是完全正確的,我們可以放心30%。然后考慮下一個問題:

    我們能否報銷和償付非公司的發票?

    第二,發票非法性的判斷

    此時,我們不考慮會計處理,因為會計處理肯定是正確的;我們不考慮稅收問題,稅收是最后的考慮。這種發票只能報銷嗎?這是違法的嗎?

    發票的管理辦法應以發票管理辦法為準。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和規范性文件,發票的管理主要是登記、購買、保管、發行和托收。對于發票的正確使用,沒有要求發票必須在柜臺支付。

    這里有一個簡短的說明。白條目前是一個沒有明確的法律內涵的概念。如果我們結合舊的和新的發票管理方法,我可以將白條定義為白條:其他代替發票使用的憑證是白條。因此,發票不能被認為是白色的。

    就發票管理而言,一大類“無償無償”的情況是“非標準發票”不允許被償付。因此,如果發票不規范,包括虛假發票,就不能在公司報銷和概述。

    會計應判斷這些發票臺為什么發給個人以及它們是否屬于不正常的發票行為。例如,它是不標準的,甚至是空的。然而,如果它可以開放給個人,它不是不規則的。

    例如,張三去吃飯了。張三吃飯,張三付錢,老板開發票三次加薪,這當然不算虛假,不算發行不規范;如果張三告訴老板這是為了生意,錢是代表公司付的,就讓公司抬起頭,只要是我。誠然,這張發票不是假的,不算是簽發不規范。

    除了會計判斷,稅務檢查也可以判斷,這可能是會計爭議。當你說發行是規范性的時,我寧愿說發行不是規范性的,因為它涉及特定的實踐,很難說雙方誰贏誰輸。如果我們退后一萬步,假設中了稅,我們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發票沒有標準化”,那么后果是什么?

    其結果是“發票不得用于支出、報銷或稅前扣除”。一概不使用發票,由稅務總局規定。

    這就是全部。

    除非發票同時被視為“虛假發票”,否則公司甚至不能被處以罰款。發票不規范,發票方負責。收到發票的公司只需要開出發票,并要求對方重新發票。

    如前所述,開具發票后,合規發票是否最終被更換,會計處理的正確性不受影響,因為無論發票是否被撤回,會計都是根據事實記錄的。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理解,會計處理沒有錯誤。然后,可以開具發票,但即使不違法,發票當事人堅持違法也是違法的。開發票系統由他們來操作。

    排除虛假發票,當我們知道這些發票是非法的,沒有罰款,我們相信,我們可以放心,30%的發票將加起來60%。

    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分析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三、所得稅扣除風險

    這些費用和所得稅能否扣除,取決于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是否存在稅收差異。

    也就是說,如果稅務稽查人員想征稅,有兩種基本手段:一種是會計處理不當,另一種是稅務機關之間存在差異。在現實中,稅務稽查員的認定和判斷可能比較復雜,但要掌握稅務稽查員的法律本質,無非是上述兩點。

    前者主要是直接否定了費用實際發生和費用與經營有關的事實。此時,其他費用發生的證據似乎是重要的。比如:付款、合同、價格、原因等等。如果稅務問題成功,即使你有公司辦公桌,也不能扣除發票,因為費用本身是假的或者不能扣除。

    后者是稅收承認支出的真實性和會計處理的正確性,但如果你想征稅,你必須從“稅差”中找到食物。

    以旅行費用為例。稅收差異是什么?

    旅行費用幾乎沒有稅收差異。通常,很難發現稅收上的差別,但事實上,很容易發現稅收上的差別——“發票有問題”和“發票處有錯”,但是這種差別沒有法律依據。

    假設1、稅務部門可能無法識別發票是否符合規定,無法確定發票是違反哪些規定發放的,所以,所得稅扣除額沒有差異,可以列單。

    假設2、稅務仍可能找到原因,認為發票不正確,應直接發給公司,不發給個人,違反規定。然后,如前所述,這張發票不能包括和補償,它將被提取。但是費用不能扣除嗎?

    總之,稅務總局最直接的規定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用于稅前扣除”或“不得作為稅前扣除的證據”。其規定僅指發票本身,而不計入費用扣除本身。事實上,這三個詞“拉出”或“不允許使用”。否定是發票的證明,而不是成本本身。

    在企業所得稅中,不可發票不可不扣發票。(注意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的稅收成本除外)

    不應該用于稅前扣除,不應該使用;不應該用作稅前扣除的證據,不應該用作稅前扣除的證據。當然,我們需要找到其他憑據來扣除。所得稅不同于增值稅,也沒有發票的要求。

    因此,在正確的會計處理中,即使認為發票與規定不符,也缺乏不允許以前扣除所得稅的依據。

    當然,如果我們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可能就不敢放心了,因為稅務稽查員有可能不依法辦事。在實踐中,會計處理和業務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小問題,稅務執法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簡單而粗糙的問題。這可能導致雙方未能按照正確的規定繳納和征收稅款。

    例如,為了簡化稅收,我們直接說,“發票不能從公司的工資單中扣除”。我們要求報銷稅款。為了迎合納稅人,改善稅企關系,企業愿意徒勞地繳納少許不公平稅,從而達成交易。

    但是,如果數額過大,或者雙方普遍存在對抗和爭議,如果要采取法律途徑,仍然要積極規范地處理。

    那么,如何處理非公司發票的報銷呢?

    1。盡量避免這件事,少找麻煩,不要惹事生非;

    2。最好返回并重新啟動。

    3。認真區分假發票,杜絕假發票。

    4。如果不能回避,則應注意收集更多的佐證證據來證明業務的真實性。

    5。在實際的業務情況下,不必擔心會計差錯。

    6。只要不是假貨發票,就不用擔心發票被罰款了。

    7。所得稅扣除取決于成本本身。

    8。在實踐中,一些稅務稽查員可以簡單地通過票據處理和控制稅收。只要我們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實用性,多問領導干部,告訴他們自己的利益,提出適當的建議以彌補或不彌補領導干部的決定,做會計就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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